關于印發《越城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》的通知
關于印發《越城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》的通知
區屬各中小學校,各責任督學:
現將《越城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》印發給你們,請組織學習,并遵照執行。
越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
2016年6月15日
抄送:市政府教育督導室、市教育局,區府辦。
紹興市越城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發
越城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
第一條 為落實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》,規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,依據《教育督導條例》、《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》,結合越城教育督導工作實際,制定本規程。
第二條 制定計劃。責任督學應根據區教育督導部門年度工作安排、區教育工作重點、掛牌督導八個主要事項及區教育系統存在的短板,結合所負責學校實際情況,以學期為單位制定工作計劃。計劃需在《越城區責任區督學工作手冊》上做好記錄,報教育督導部門審核備案,在掛牌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。
第三條 確定方案。每次督導,責任督學應事先制定督導方案,明確任務和重點,填寫學校督導記錄表,包括督導學校、時間、目的和內容。
第四條 學習文件。根據督導事項,認真學習有關文件,熟悉與本次督導有關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規等相關文件精神,做到有的放矢。
第五條 督導方式。責任督學可根據督導需要,提前要求被督導學校就有關事項進行準備;也可事先不通知學校,隨機實施經常性督導。
第六條 持證督導。責任督學實施督導,應出示督學證,規范督導。
第七條 校園巡視。責任督學在校園巡視中,要把安全工作作為頭等重要內容,認真檢查學校設施設備,注意了解管理、使用、安全、衛生等情況,發現問題,及時告知學校,排除安全隱患。
第八條 深入課堂。責任督學要把深入課堂聽課作為督導的重要內容與方式,了解教學情況,包括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、授課方式、課堂互動、教學效果等。應做好課堂記錄,課后與教師溝通,提出意見。深入課堂也可采用隨機進入課堂聽課的方法。聽課不要影響正常教學秩序。
第九條 查閱資料。責任督學可查閱學校校務管理、財務管理、教學管理、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,學校有關會議和活動記錄、學生學籍檔案、財務賬目、教師教案、學生作業等。應尊重學校辦學特色,不宜公開的信息要嚴格保密。
第十條 問卷調查。責任督學可依據督導事項設定調查問卷,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開展調查,全面了解學校真實情況或師生訴求。
第十一條 參加活動。責任督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參加所負責學校的有關會議和活動。
第十二條 座談走訪。責任督學可隨時與校長、教師、員工、學生交流,召開教師、家長或學生座談會,了解學校管理、教學和學生學習活動等情況;也可走進社區、學生家庭及相關單位,了解群眾對學校工作的意見。必要時可通過暗訪、單獨訪談等方式進行訪談。要保護走訪調查對象隱私。
第十三條 督導記錄。責任督學在督導中,可通過記錄、拍照、錄音、復制文件等方式,對現狀、問題、意見等進行記錄。
第十四條 交流反饋。責任督學應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,形成反饋意見,及時和學校溝通交流。反饋宜采用交流互動反饋方式。
第十五條 整改通知。責任督學在督導中發現的重大問題,應書面報告教育督導部門,提出整改意見,由教育督導部門向學校及相關部門發出《工作聯系單》或《整改通知書》,明確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。
第十六條 督促整改。責任督學應根據《工作聯系單》或《整改通知書》要求,督促學?;蛴嘘P部門認真整改。對在期限內沒有及時處理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,應及時報告教育督導部門。
第十七條 信息整理。責任督學應及時進行督導信息整理,按規定提交督導報告。督導報告應包括督導任務、督導過程、典型經驗、突出問題、督導結論以及督導建議等。報告應實事求是、觀點鮮明、文字簡練、言之有據。
第十八條 總結改進。責任督學應對督導工作進行總結以改進工作,接受教育督導部門的檢查和考核。
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越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
2016年6月15日